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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高位截瘫少年,今年高分考取复旦大学

  • 更新时间:2014-08-21 浏览量:2666次
  • 15岁时,就读省城某中学的高二学生小斌(化名)意外从教学楼坠落,致使腹部以下高位截瘫。今年高考,身残志坚的张某以总分639分摘得该校文科状元,考取复旦大学经济系。在张某受伤后,其家人将学校告上法庭。

      8月20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法院依法判处学校给付张某各项损失计81万余元。

    经依法查明, 2010年5月,张某经考试被省城某中学录取为2010级高一新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该校对张某实行全封闭寄宿制管理,并承诺外地生双休日不回家,学校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学校安排相关人员管理学生双休日的生活学习。

      2011年10月28日18点20分,15岁的张某离开教室,上到四楼401室教师休息室(门未锁),在向窗外观看过程中,不慎坠楼受伤陷入昏迷状态。一小时后,张某苏醒,经大声呼救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经诊断,张某腰1.2椎体骨折脱位伴脊髓损伤,截瘫、脑外伤、胸外伤,后又前往各大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住院时间共计198天。经司法鉴定,张某骨髓损伤的伤残等级为一级,护理依赖程度为二级。张某因此次事故各项损失合计为334万余元。

      在原告治疗过程中,学校支付医药费23万余元,因原、被告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故原告诉讼至法院。

      原审认为:原告张某的自身行为直接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为直接原因;被告学校在管理上有瑕疵,其管理上的瑕疵对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原因,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根据原、被告的过错程度与原告受伤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判决学校给付原告张某78万余元。

      宣判后,原告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院。经二审查明:上诉人张某的各项损失合计为339万余元,最终,变更判决学校给付张某各项损失计81万余元。

      张某近况:该案虽审结,但当事人张某近况成了法官心头的牵挂。8月5日,合肥市中院未审庭法官们带着为水果、牛奶、慰问金等前往宿州张某家中。

      得知张某考取复旦大学经济系,未审庭庭长赵生升和主审法官对其取得这么好的成绩表示恭喜,并叮嘱张某,进入进入大学后如果在学业上,生活中遇到任何困难,都可以和他们联系。希望他能继续保持这种奋斗精神,在未来的道路上取得更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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