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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保推出三大异地就医新政

  • 更新时间:2020-06-24 浏览量:1905次
  • 为持续推进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便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7月1日起市医保局推出异地就医新政策:“自助备案”“联网结算”“提高待遇”。参保人员只要拥有一张激活的大连社会保障卡(未来也可持国家医保电子凭证),缴费待遇正常,就可无障碍享受新政带来的便利,可“自选就医地”“各级联网医院通用”“一年有效”“病情需要可多次住院”,不再垫付资金,大连医保直接通过国家联网平台按医院转诊同等待遇结算。
    参保人异地就医前,最迟不超过异地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微信端“大连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电脑端“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dl.gov.cn/dl- medical/hall/#/Index)自助登记“异地就医备案”。原来备案电话0411-88857000和大连市转诊定点医院(三级医院、市内专科医院及区市县中心医院)仍可办理。备案后一年内因特殊病情需要多次治疗的可在备案地各级联网医院,持大连社会保障卡多次住院直接结算,原已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或“异地工作备案”的异地安置人员,如果在安置地以外地区临时就医,也可通过上述途径自助“异地就医备案”,持大连社会保障卡在临时就医地住院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标准为:起付标准1500元;保内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70%、退休人员85%、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70%、成年居民50%。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均享受我市相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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