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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丽水将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

  • 更新时间:2016-03-04 浏览量:1096次
  • 昨日下午,记者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3月10日起,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将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登记仍按原有标准收费。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去年12月23日,市编委印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决定将原来由市、区有关部门分散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连同存量二手房交易管理职责,统一交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行业管理职责继续由原主管部门承担。

      其中,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设定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登记。同时,批准市国土资源局内设不动产登记局,成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并设立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工作。

      去年12月30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根据工作安排,3月4日前仍然正常办理土地登记业务。3月7日至9日,将开展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改造和内部调试,暂停办理登记业务。3月10日起,正式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据介绍,丽水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市区花园路1号,现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二楼);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大楼二楼办理(绿谷大道238号)。

      具体咨询联系电话:2668199、2090257、209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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