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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评审以及评审过程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督促承包人按照规定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制,并及时报送财政审核部门审核。为辟免在建工程项目长期挂账,不能及时转入固定资产,降低资产使用效率,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的单位,财政部门将强行根据文件规定对已有资料及数据进行审核并出具项目结算。
二是严格资料数据的审核,确保项目资产数据真实可靠。对于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财务决算的资料,对照相关规定、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概预算批复文件,严格审核把关,对于不能归属于其它费用的各项目费用、与项目无关的购建支出、超标准超概算各类支出等等予以剔除,确保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数据的真实完整。
三是重点清理往年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对于往年的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数据,同时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业务指导,答疑解惑,将申报竣工财务决算所需要的材料、样表、模板等上传至网络,解决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时遇到的业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