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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林院长指出,精神文明创建在改革开放新时期蓬勃兴起,群众基础深、社会影响广,为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只有持之以恒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才能不断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文明素质,担负起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对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提升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郑建林院长指出,多年来,湖滨区法院围绕文明创建工作,坚持抓班子、抓队伍、抓机制、抓宣传,通过以文明创建推动法院工作,以法院全面发展检验创建成果,使得文明创建工作与法院整体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实践证明,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干警文明素养的有效载体,对弘扬司法民主,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各项审判工作开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郑建林院长对湖滨区法院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七点要求:一要深刻理解加强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以文明创建活动为动力,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二要始终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到执法办案过程中,在创建活动中要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践行人民法院核心价值追求;三要更加注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强化群众立场,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促进司法作风的明显转变;四要统筹兼顾好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通过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五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通过创建活动调剂身心,振奋精神,努力推动法院司法文明和整体形象再上新台阶;六要严格责任,文明创建涉及工作的方方面面,各部门都要积极配合一项一项地完成,哪个部门在这方面不引起足够重视导致创建出现问题的,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承担直接责任。七要不断丰富文明创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做实做细,扎扎实实,不能弄虚,更不能造假。
来源: 法制网 | (责任编辑:高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