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司法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由盟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批复印发,标志着阿拉善盟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方案》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制、监督案件范围、知情权保障机制、监督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任务。确定全盟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于2015年5月中旬开始至12底结束。 本次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是改变了以往由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机制,规定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和管理。选任的范围更加注重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在确定名额中优先选任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基层一线、女性、少数民族和律师代表。通过完善人民监督员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和监督程序,使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制约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社会正义更好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