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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2021年调整

  • 更新时间:2021-03-02 浏览量:1732次
  •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相关文件,对北海市直及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普通幼儿园、乡镇幼儿园4个等级类型划分,并分两步调整。调整完成后执行的最高标准为每月600元/人。
    从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科了解到,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市直及辖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一直按照自治区桂价费〔2010〕128号的规定执行。10年来,随着物价总水平不断上涨,公办幼儿园的人工、水电、设施维护、教学用品等费用随之上涨幅度较大,教学经费与办园成本严重失衡,幼儿园难以正常运转。根据“健全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平衡衔接广西区内其他城市的收费水平,在综合考虑了幼儿园办园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幼儿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后,我市按“不超过办园成本50%”的原则,出台《北海市直属及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分两步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
    方案强调,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和伙食费,伙食费属于代收费,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并向家长公示,多退少补;保教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收取的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收费外,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书本费,不得以开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外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基于幼儿园及家长双方自愿原则,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按日收取。方案还明确了3周岁以下幼儿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及幼儿缴费入园后因故中途转(退)园的费用如何收取等。
    据悉,该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幅度内,各幼儿园(分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成本等因素制定本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报市发改、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并公示后执行。此次收费调整方案执行后,我市将根据办园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幼儿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变化情况,每隔3年适时调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特困救助户、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幼儿的保教费收取政策,则按照《北海市教育局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教规〔2020〕3号)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的调整,与我市幼儿学前教育发展及各幼儿家庭息息相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我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科相关负责人,对《方案》作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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