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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再次调整部分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患者、慢性病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器官移植年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7万元;增加职工医保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补贴限额,经鉴定批准,在其中高限额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诊疗项目及高额医用材料采用比例扣除与最高限价相结合的办法执行,五类医用材料执行最高限价,限价以内按普通乙类报销,限价以上不予报销。
居民慢性病除尿毒症、器官移植、肿瘤、支架植入和高血压三期外,其他病种年补贴金额由1000元调整为1500元,报销比例由55%调整为60%,被鉴定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在高限额病种基础上再增加300元;肿瘤、心脏支架患者限额由原来的1000元分别调整为3500元和25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60%,支架慢性病补贴时限为术后18个月,超出不再补贴;尿毒症患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调整为75%,不设特殊限额;器官移植年补贴限额由原来的35000元调整为500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为75%。(崔晋)
来源:巴彦淖尔市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