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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力度,每年召开“以会代训” 形式的会议两次,第一次在年初,总结上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和部署当年工作;第二次在7月初,到旗县区国土资源局召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年中工作会议,汇总上半年征收额,总结交流上半年征管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
二是加强征管,狠抓培训。每年对旗县区国土资源局和重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人员和申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便于征管人员了解掌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新政策和规定,强化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三是严格稽查,强化监管。每年开展一次旗县区国土资源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相结合的稽查工作。杜绝征收机关应征不正、少征、漏征和征收不规范等本部门自身问题的发生,避免矿山企业隐匿、瞒报矿产品销售收入以及欠缴、拒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