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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高纯度石英砂提纯酸洗装置”发明专利行政诉讼终审行政判决书获悉,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胜诉。
2021年3月,专利权人甲先生依据其所提交的请求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乙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并请求调取销售发票等证据。
7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裁决:由于涉案专利不是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根据民事侵权处理的一般举证规则,甲先生对所指控的侵权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甲先生提交的资料不能全面显示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相对应的技术特征,据此难以进行侵权比对进而作出是否侵权的判定。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勘验时,发现乙公司经营场所放置有多个散落的装置,至少缺少权利要求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根据《专利法》(2008年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没有落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乙公司不构成侵权,因此驳回甲先生的请求。
甲先生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从职权、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程序等方面对被诉裁决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后判决:驳回甲先生的诉讼请求。
甲先生继续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处理程序中已经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乙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在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情况下,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侵权不成立的结论并无不当。
至于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应当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调查取证,属于其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由裁量的范围。甲先生要求调取的销售发票等证据,在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情况下,并无调取的必要。综上,被诉裁决不存在程序违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3年,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累计处理专利纠纷3000多件,到最高院应诉专利二审或再审行政诉讼4次,4次均胜诉。其工作经验和多个案例被评为省级“好经验,好做法”和指导案例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未来,佛山将全面加强与相关城市在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养等领域合作,构建知识产权联动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