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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社会救助标准正式公布

  • 更新时间:2019-07-17 浏览量:2159次
  •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水平,近日,抚州市政府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本次低保标准提标提补后,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人每月64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每人每月385元。
      通知还明确了要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0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400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835元。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提高50元,城市的达到475元,农村的达到435元。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0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00元。
      据悉,已按照2018年标准发放了救助金的县(区),要从2019年1月份起予以补发,确保全年补助水平达到民生工程任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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