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州人才集团”
微信发布 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6家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共计215人,含编内岗位!详情如下:
招聘条件及岗位
经研究决定,2020年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6家医疗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213名及高层次卫技人才2名。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专项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及《2020年福州市长乐区妇幼保健院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下载查看)。
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于2020年5月12日9:00~5月18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者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当准确无误,保持畅通,以便能及时联系。
由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对网上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审,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00~5月18日18:00。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在2020年5月12日9:00~5月18日18:0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5月19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和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资格复核。进入面试前,区卫健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者须持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以及其他要求具备的证书原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附成绩单),于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和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开考比例:硕士研究生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紧缺急需专业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经报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从适当放宽比例要求。
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医学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谈)方法,设3道题目,答题时间为12分钟,其中含考生思考准备时间4分钟。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和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7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取五位面试评委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余下三位面试评委的平均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由面试评委现场出一道题目加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待遇相关事项
1.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不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或个人行为参加脱产进修)。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聘用人员工作年限按相关文件规定,违约者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招聘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和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岗位的聘用人员为编制内人员;招聘的其他岗位人员为卫健系统聘用制编外人员,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实行与编内卫技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晋级聘任方面,参照编内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中,医学类专业非定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也列入“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
4.聘用人员中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和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前五年给予1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如聘用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长乐区第二医院)工作的,另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5.聘用人员中长乐区以外生源的医疗卫生类毕业生,若暂时无法解决保障性住房,可采用发放租房补贴形式予以过渡,时间5年。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每月1500元,其余的每人每月1000元。
6.本科学历聘用人员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3万元的培训补助费。
7.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原在职人员因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5年(不含试用期)辞聘或解聘的人员不享受生活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
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91-28934799 / 0591-83306156
监督电话:0591-28926338 / 0591-2892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