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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积极创新载体,不断加强措施,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成效。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正与疏导。设立“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室”,在审查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案件承办人和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干警通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审、开展社会调查、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其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心理矫正方案,主动开展心理辅导,进行心理疏导。
健全定期回访帮教制度。对于曾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被法院判处缓刑或予以假释的未成年犯罪人员,该院检察干警利用八小时外、双休日、节假日等不影响当事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时间段,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开展帮教工作,帮助其恢复自信,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成立“未成年人帮教中心”。联合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派出所、社区等部门,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与帮教,帮助其悔罪自新,积极回归社会;并成立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小组,深入社区、街道进行走访,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面对面交谈,详细了解其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黄胜)
供稿: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