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大气污染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通知:2020年1季度,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产业结构偏重与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仍然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为有效改善我市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经研究,2020年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暂按如下规定执行;一、钢铁行业。2020年1月26日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集中调控措施集中停产的高炉和烧结机继续停产至2020年2月29日,承担协同供暖任务的企业严格按照以热定产方案执行到位。二、焦化行业。按照《2019年9-12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中规定的生产负荷执行至2020年2月29日,应急响应期间按应急管控要求执行;民生保障企业继续按照应急管控要求执行。三、砖瓦、石灰、铸造等其他重点行业按照《2019 年9-12月重点行业生产理控方案》中国主执生产负荷执行至2020年2月29日。各县(市。区)政府督导企业制定具体生产方案时可结合企业实际,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将1-2月的生产负荷安排到3月以后生产。请于1月5日前将辖区企业制定的具体生产方案报至市牵头部门和市大气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