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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合作举办与入学挂钩的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标准班额,防止出现大班额及超大班额现象。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小升初招生时间均须放在小学放假之后,严禁提前进入小学进行招生宣传。幼儿园招生实行就近自主招生的原则。不准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收取各种费用,也不得以培养专长为由,变相办班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须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招生。
为保证上述“严禁”的落实,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必须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分配生计划、照顾生条件、举报电话、查处结果,并且把组织选拔考试、有偿招生、超计划招生、分配生资格、招生照顾对象审查等列为重点查处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通知明确,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校的党政“一把手”对本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市教育局将组成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对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不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和《效能问责办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