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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体系完善、程序规范、核对共享、动态监管、衔接有效、公平公正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制,我市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市民政部门将按照保障最基本生活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动态、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补助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同步增长,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向低收入家庭拓展提供支撑。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市、县区民政部门根据救助需要,据实提出临时救助资金需求,由同级财政在一般预算资金中安排。
同时,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多种方式,跟踪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变化等情况,定期将结果报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要根据上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及时做出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决定,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