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救助时效性等方面作出制度规范,为切实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提供制度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要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实化“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措施,对急难型、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救助标准进行分类细化,分别制定相应的审核审批程序,构建科学合理的临时救助标准体系。
《通知》明确,建立健全苏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制定各苏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和临时救助审批限额,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体、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的特殊困难群体和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要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积极防止其致贫返贫。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对疫情、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力度,从快速作出部署、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标准等方面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