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沂州路商业街(运河路至南一路段)实行主道路机动车单向通行公告。宣布自即日起,沂州路商业街(运河路至南一路段)实施主道路机动车自北向南单向通行;通行车辆限定为车重5吨以下小型车辆,车辆行驶速度限定40公里/小时以下,车高限定3.5米以下;实施车辆单向通行后,进入街区的车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全行驶,在主路东侧划定的停车区域进行规范停放。
对车辆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和不按规定区域停放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时进行抓拍,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依法实施处罚,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