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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工作分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结合购买服务目录,确定购买服务计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明确县财政、机构编制、民政、工商、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卫生计生、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是强化政策衔接。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在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改革的政策措施,搞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脱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实现“费随事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和滞留。购买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规范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