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营口市出台《关于做好创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项目标准、征集、评估、认领等问题做了明确要求,进一步优化创业项目开发和推介机制。
《通知》规定,面向全社会征集创业项目,项目提供方应有对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或代理权,且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较好的市场前景。通过项目初审、专家评估、项目认定等环节的创业项目将被纳入营口市创业项目库,并通过电视、广播、
微信、举办推介会等多种方式展示推介。项目使用申请人可直接向创业项目提供者提出使用申请,在创业项目成功运营带动就业后,按照每带动1名失业人员给予提供创业项目单位或个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