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义市民政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等12个部门(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遵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遵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得到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监护照料、关爱服务等五个方面的保障。《实施意见》的下发,旨在依法保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完善服务保障,优化制度设计,着力打造政策有效衔接、措施精准有力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中所指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遵义市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儿童。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具体申办流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以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向上申报,按照申请、受理、查验、确认和终止的申办程序,享受基本生活补贴保障和其他相关保障待遇。